日前,經臨沂市紀委監委指定,臨沂市蘭山區紀委監委對臨沂市公安局蘭山分局李官派出所原所長鐘玉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鐘玉華在任臨沂市公安局蘭山分局刑警大隊辦公室副主任、主任、半程派出所教導員、李官派出所所長等職務及在臨沂市蘭山區拘留所工作期間,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發放福利;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經商辦企業;違反群眾紀律,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其他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鐘玉華身為中共黨員、人民警察,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道德底線失守,濫權妄為,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收受他人賄賂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嚴重敗壞人民公安形象,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給予鐘玉華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