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臨沂市委批準,臨沂市紀委監委對臨沂市公安局原四級高級警長李森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森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發放補貼,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消費卡;違反組織紀律,在干部選拔任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其特定關系人收受財物;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涉嫌貪污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并為他人謀取利益,涉嫌受賄犯罪;身為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訴,涉嫌徇私枉法犯罪。
李森身為黨員領導干部、人民警察,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毫無組織原則,手握權力后私欲迅速膨脹,任性濫權妄為,道德底線失守,將公權力淪為尋租工具,將公共財物視同私人財產,知紀違紀、執法破法、徇私枉法,其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均發生在黨的十八大后,且違紀違法數額特別巨大,嚴重違背入警誓詞,玷污人民公安形象,造成惡劣影響,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等有關規定,經臨沂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臨沂市委批準,決定給予李森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